教学学院体育器材管理条例
作者:        初审:        复审:        终审:        发布时间:2022-06-07        阅读量:

为了切实加强对学校体育器材的管理,满足教学、训练、比赛、学生以及教职工课内外活动的需要,确保活动正常进行及器材不受损坏特制定本制度:

一、学校各类体育器材,分类摆放,造册登记,专人负责。

二、上课时,须由任课教师提前到岗填写器材设施领用单并签名,由体委直接向管理员领取,课后由体委及时如数完好归还;若不按时归还,影响其它班级上课使用器材设施,造成教学责任事故,则由该任课教师负责。

三、学生及教职工课外活动时间,原则上个人不予借出体育器材,如果是集体的比赛活动,经负责教师签字,办理借用手续。办理借用手续时,学生应查看所借器材有无质量问题。学生课外活动结束后,应立即将所借器材归还体育器材室。

四、无论个人或集体借用器材,均应爱护使用,凡属使用不当而损坏、丢失者,一律按原物品牌进行赔。

五、器材室内财务均为公物,借用时应加以爱护,合理使用。注意室内卫生,做到体育用品摆放整齐、有序。

六、器材设备要经常检查,保证使用安全,损坏的器材要及时维修。

七、器材每学期清理一次,自然损耗或报废要登记造册,并须报实验实训中心领导审批后销账。

地址: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湖光镇教育城新坡路1号

电话:(0759)3263610(学院办公室)